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离休干部筹资及健康奖标准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2 来源:市妇联 作者:市妇联 浏览次数:44569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统筹医药费缴费基数和健康奖励费用的通知》(曲政办发【2014】137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单位尽责、社会保障、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市本级将调整离休干部医疗费用保障和奖励机制。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 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全年未发生医疗费用的离休干部(含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一次性健康奖由6000元提高到15000 元。
市人社局供稿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