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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 推进基层 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10:37 来源:市妇联 作者:市妇联 浏览次数:1826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41号)精神,落实全国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部署要求,推进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妇联在联系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我省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党建带妇建,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群团改革和妇联改革决策部署、巩固党执政的妇女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是顺应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革、更好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群众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基层妇联组织自身突出问题,进一步活跃基层妇女工作的迫切需要,对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引领妇女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助推云南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讲话精神,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妇联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牢牢把握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 坚持党建带妇建,切实解决妇联组织“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和“与大局脱节、与群众脱离”等突出问题,推动基层妇联改革创新, 使基层妇联组织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广大妇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
  ——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妇联的职责定位,把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以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拓展党的群众工作领域,为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作出新贡献。
  ——坚持立足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各级妇联组织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 发挥妇联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推动基层妇联组织体系、干部队伍、工作载体、活动阵地适应妇女发展,满足妇女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创新。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切实解决基层妇联存在的缺编制、缺经费、缺办公场所、缺工作人员、缺组织、缺活力等问题,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创新发展。
  (四)工作目标。以乡镇(街道)为重点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围绕“建组织、扩队伍、强服务、增活力”的要求,力争用2-3 年时间,努力达到“一化二共三有四联五百六提升”的目标。一是加快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二是形成上下共通、左右共融的组织体系;三是实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四是建立组织联建、队伍联管、活动联办、制度联创的机制;五是实现村(社区)“两委”班子100%有女性、妇联主席100%进“两委”班子、妇联主席报酬待遇100%解决、基层妇联组织100%有工作经费、“妇女之家”100%覆盖;六是达到组织覆盖提升、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活力提升、活动载体提升、服务能力提升、妇女群众满意度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带思想建设,坚定政治方向
  1. 发挥对妇联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妇联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政治站位,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使妇联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引导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妇联组织要强化妇女思想引领,采取妇女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亮出妇联组织的旗帜,发出妇联组织的声音,弘扬网上主旋律,引导妇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带组织建设,扩大组织覆盖
  1. 健全完善基层妇联组织。按照“哪里有妇女群众、哪里就要有妇联组织”的要求,不断扩大基层妇联组织覆盖面。乡镇(街道)妇联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妇女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改革要求配齐配强扩大妇联执委会成员。加强各领域基层妇联组织建设,重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对已建立党组织且具备建立妇女组织条件的,尽快建立妇女组织;对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具备建立妇女组织条件的,先建立妇女组织。凡有妇女10 人以上单位应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委会或妇工委);妇女少于10 人的单位成立妇女小组,也可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妇联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妇联组织或灵活多样的妇女组织,将基层妇联组织向新领域新阶层延伸。
  2. 全面完成村级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2017 年10 月前全面完成全省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即“会改联”工作,统一将村级妇代会改建为妇联,充实完善妇联组织组成人员,选举妇女代表、妇联执委会及主席、专兼职副主席等,广泛吸收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妇女工作、群众威信高的女性进入村(社区)妇联队伍,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为基层妇女群众服务,将妇联工作触角延伸至更广泛领域。已成立村(社区)妇联但未达到改革要求的,要配齐配强扩大妇联执委会成员。
  3. 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坚持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打破行政壁垒和条块分割,创建“1+1+N”模式,“1”为乡镇(街道)妇联这一核心、“1”为村(社区)妇联这一支撑点、“N”为辖区内各类妇联组织和妇女组织,纵向把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妇联组织纳入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体系,将触角向村民小组、居民网格等最小单位延伸;横向把乡镇(街道)妇联的组织覆盖拓展到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各类园区、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互联网业等,拓展到各种以女性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兴趣组织、联谊组织等,采取单独创建、区域联建、依托合建、行业统建等方式,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区域内各单位、各组织、各领域女性共同参与、开放互动、全面覆盖的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妇女工作新格局。年内全面完成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
  (三)带队伍建设,壮大工作力量
  1. 选优配强基层妇联班子成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配备主席1 名,专职副主席1 名,兼职副主席若干名。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由同级党政班子中女性成员兼任,并选好配强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从有利于妇女工作开展和热爱妇女儿童工作的人员中产生,兼职副主席不少于4 名;乡镇(街道)妇联执委原则上不少于25 名,采取编制内外和专兼挂职相结合的方式,打破年龄、学历、身份、体制壁垒,广泛吸纳各方面妇女骨干参与妇联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委不超过40%,村(社区)妇联主席以及企业、非公有制领域、自由职业等各行各业的女性执委不少于60%。村(社区)妇联主席要确保进入“两委”班子或把“两委”班子中的村(社区)妇代会主任作为妇联主席候选人,配备专兼职副主席不少于3 名;村(社区)妇联执委原则上不少于15 人。采取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两委”班子成员中有1 名以上妇女,并不断提高女性正职和女性委员的比例。村(社区)“两委”中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是女性的,妇联主席原则上由其中人员担任,确保实现“两委”班子100%有女性、妇联主席100%进“两委”班子。
  2. 壮大基层妇联骨干队伍。坚持开门建妇联,广泛吸纳各方面妇女骨干共同做妇女工作,把辖区内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热心公益服务、自愿参与妇联工作的妇女小组长、女大学生村官、女村医、女性楼栋长和网格长、女致富带头人、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女性带头人、各类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辖区内具有法律、教育、调解专长的女性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的女干部职工等作为兼职副主席、执委人选,将基层妇女人才资源转化为基层妇联工作资源。采取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选用公益岗位、劳务派遣、选聘高校女毕业生等专职从事妇女儿童工作。招募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及具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参与妇联工作,充实基层骨干力量。
  (四)带阵地建设,夯实活动基础
  1. 建好管好用好“妇女之家”。充分发挥“妇女之家”作用,将“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公共服务建设,进一步做实“妇女之家”“六有”标准,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场所设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丰富的活动载体,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有精干的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协商沟通、咨询指导、心理疏导、救助帮扶、文体活动等。选取基础条件好、辐射功能强的“妇女之家”作为示范点,开展“优秀妇女之家”创评活动,推动“妇女之家”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多领域延伸。
  2. 搭建网络互动平台。构建“互联网+妇联”工作新格局,充分运用网络、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微博、微信、妇联组织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网上妇联、“网上妇女之家”,延伸妇联组织的工作和服务领域,实现对各层级、各领域妇女群众的广泛覆盖、正确引导和有效服务,推进联系网、工作网、服务网整体合一,实现线上和线下两条线、实体和虚拟两大空间共同开展妇女工作。
  3. 积极推动家庭建设。把家庭建设作为阵地建设的重要基础,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以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为主线,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率、扩大活动覆盖面。以创建“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为载体,开展学习型家庭、廉洁家庭、致富家庭等创评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细落小。
  (五)带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妇女实施“巾帼建功”、“巾帼维权”、“巾帼脱贫”、“巾帼关爱”、“巾帼成才”、“巾帼志愿服务”和“巾帼共建美丽家园”七大行动,提升妇女素质、支持创业创新、保障妇女权益,引导妇女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建功立业。
  2. 全面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精准脱贫中的独特作用,大力培树女能手、女致富带头人等,引导贫困妇女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开展多渠道、多门类、多层次的城乡妇女技能培训,提升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妇女创业就业、转移就业,发展电子商务、手工编织、家政服务等。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重点向贫困地区贫困妇女倾斜,解决贫困妇女资金困难问题。结合开展“挂包帮”“转走访”,以实事化、项目化、社会化方式推进关爱帮扶贫困妇女儿童工作。
  3. 直接联系服务妇女群众。运用微信、QQ 等新媒体手段,与妇女群众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服务渠道,持续深入转变作风。通过各级妇联主席、专兼挂职副主席联系常委执委、常委执委联系妇女代表、妇女代表联系普通妇女群众、团体会员联系不同妇女群体等,做大做强妇联工作“朋友圈”,及时了解妇女思想动态,反映诉求,提供帮助,凝聚人心。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帮助广大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
  4. 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加强基层妇联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法制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送法进家庭、进社区,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利用维权服务站、12338 维权热线、信访窗口,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心理疏导、法律帮助、信访代(协)理等综合维权服务。帮助农村妇女解决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土地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带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1. 落实党建带妇建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党建必须带妇建的意识,履行好主体责任,统筹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资源配置。基层党委每年听取1 次以上妇联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妇女工作,定期或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问题,主要领导要积极参加妇联的重大活动。基层党组织召开重要会议和研究有关妇女儿童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吸收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基层妇联组织的党员负责人应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各级妇联要落实好党建带妇建的责任,做好分类指导、协调政策和督促检查。对基层妇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采取提醒、约谈、函询、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2. 建立区域化妇联工作制度。建立区域化妇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妇女组织活动开展、资源使用和力量调配等整合联动。建立区域化妇联轮值主席制度,在专职主席统一领导下,由兼职副主席、执委组成轮值主席团,按月召开轮值主席会议,组织策划活动。建立区域化妇联队伍履职评价管理制度,反映履职成效,推动区域化妇联干部队伍主动作为。完善党组织定期研究妇女工作制度、妇女代表大会制度和妇联执委会工作制度、妇联直接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等制度,建立区域化维权服务机制,构建区域化妇联工作机制。
  3. 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把基层妇联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确保基层妇联干部任期内参加培训。充分运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等多种途径,重点对妇女工作业务、妇联岗位职能、妇女工作职业道德以及妇女工作管理、法律法规、电脑操作、农村实用技术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鼓励基层妇联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切实提高服务妇女群众的本领。
  4. 落实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妇联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云发〔2013〕18 号)中提出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所辖地区妇女儿童人口总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 元的标准安排妇联专项工作经费”,将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妇联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县(市、区)财政预算,建立基层妇女工作经费合理增长机制。村(社区)妇联组织工作经费还可适当从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积极解决并逐步提高村(社区)妇联组织负责人的待遇,形成正常增长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州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妇联要高度重视党建带妇建,把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协调政策、细化措施、投入力量,推动区域化建设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要按照要求落实有关改革举措,强化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各司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
  (二)以点带面,积极推广。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宣传推广有特色、有实效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带动全省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基层妇联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新典型新成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考核,纳入体系。把党建带妇建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妇建不合格,党建不评优,实现基层党建妇建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特别是“会改联”后,严格执行妇联组织与同级党组织同步换届。加大上级妇联对下级妇联的业务工作考核力度,重点对基层妇联组织阵地和队伍建设、妇女教育培训、维权服务、参政议事、保障措施等进行考评,促进基层妇联组织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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