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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圆满调解 化解夫妻多年积怨

发布时间:2020-11-19 14:54 来源:沾益区妇联 作者:余禄英 浏览次数:5303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30日一大早,家住沾益区金龙街道59岁的王某某(化名)来到区妇联权益室,向工作人员诉说了她的情况:王某某是一个农民,丈夫是一名小学教师,两人自由恋爱婚后养育了两个女儿,均已成人外出务工,但还未成婚。结婚30多年来,因性格不合,夫妻俩关系一直不太好,2014年以来,丈夫公开带异性出入公共场合,走亲串戚一起生活,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两人同住一室却已分居近六年,婚姻形同虚设。期间,男方曾多次提出离婚,但因双方对财产分割意见不一致未能达成协议。王某某觉得自己年龄大了,没有经济来源,两个女儿在外省靠打工生活,经济基础薄弱并且还没有成家。请求妇联帮助调解:希望男方能够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自己可以不再干涉男方的生活。

【调解经过】

接到来访后,区妇联权益室干部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协调金龙街道妇联、男方所在学校领导详细了解情况并及时给双方做工作,希望能够互相包容好好生活,但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区妇联权益室干部余禄英电话与学校领导沟通,通过说服教育男方基本同意每月支付女方3000元生活费及其他房产分割要求,并且必须离婚11月6日,当事人再次来到区妇联,陈述男方对之前答应给付生活费的承诺又变卦,请求妇联出面给予调解。

11月12日,区妇联联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金龙街道妇联,学校领导等相关人员到学校进行调解。调解首先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了解夫妻双方对婚姻是否还能继续,财产如何分割,双方对生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三个问题的想法。前期沟通了解到:女方同意离婚,提出夫妻共有的商品房过户给小女儿,位于老家60余平米的老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50万元生活费。男方陈述,女方曾多次拿刀威胁自己,自己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婚姻无法继续,必须离婚,同意商品房过户给小女儿,老房子给女方,但不再支付生活费。在面对面环节,现场调解律师从法律层面告知双方离婚的责权利,所有调解人员本着既对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又兼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和为贵”又不“上纲上线”的原则,在兼顾男方照顾女方,过错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前提下,经过近七个小时的反复协商,双方意见越来越接近,最终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调解人员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评估,在充分考虑各方因素的前提下,提出了如下财产分割方案:夫妻同意协议离婚,由男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两次支付女方补偿款共计32万元,老家的老房子归女方所有,商品房归二女儿所有。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至此,困扰夫妻双方10年的婚姻家庭纠纷终于得以平息。调解有效化解了有可能存在民转刑风险的婚姻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同。11月16日,王某某将一面印着“恪尽职守  心系群众”的锦旗送到了区妇联权益室。

【案例点评】

本案采取法、情、理相结合的调解方法,找到了双方共同的满意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第一,参与调解的律师从讲法说理入题,首先向男方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使其认识到自己与其他女性非法同居的过错是造成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让男方明确了自己在纠纷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寻找到了双方的调解满意点。通过指出男方的过错,使其认识到自己在财产分割上所处的不利地位,以及诉讼到法院后分割财产的风险,促其主动配合调解,并在财产分割上做出让步;通过向女方说明财产来源构成,降低其期望值,并引导其算明帐不抠细账,引导其对调解组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予以认同。

第三,调解组采取以情感人的方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达到相互妥协谅解,进而使其与调解组的调解预期相吻合。上述工作,为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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