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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及工作流程讲解

发布时间:2014-11-18 10:09 来源:省工信委党组 作者:省工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宋嘉林 浏览次数:3594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及工作流程作简要介绍。
  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扭转下滑局面,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提出了16条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第八条明确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省政府文件下发后,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份,我们召开启动会,全面开展“两个10万元”微型培育工程。9月15日,省政府李江常务副省长和省政协喻顶成副主席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开局,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由扶持3万户调整为1万户。同时,对资金安排和工作程序等作了适当调整。下面,我就下一步工作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全面领会,用好政策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民生工程、富民工程。其中,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目前,我省首批承贷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2家银行,建立省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贷款年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4%,贷款期限3年以内。2014年4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属于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的微型企业,即可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政策扶持。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根据17号文件和9月15日省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借鉴我省“贷免扶补”的成功经验,省政府决定增加各级人社、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作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承办部门承担具体工作任务。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级领导担任召集人,13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联系会议制度,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各成员单位主要分工如下:
  各级民营办是总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培育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区)为该项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民营办要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会审委员会,对微型企业扶持申请进行会审,及时向同级财政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向金融机构推荐移交贷款申请。
  财政部门负责扶持资金预算、划拨、清算、使用、管理、贷款担保基金建立等工作。金融、人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负责落实有贷款需求微型企业的贷款支持工作。
  人社、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作为承办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创业培训等工作。受理企业申请,对材料齐备进行初审,并对企业的经营场所、投资规模进行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工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工商部门主要对申请人是否有在办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属于扶持行业、企业是否属于微型企业进行审查。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规范流程,认真审核
  为便于操作,简化手续,方便企业提供材料,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将企业所需申报的资料全部设计为表格形式,并且一次提交,具体工作流程是: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并实际货币投资达7万元后,只需提供“三书两证照”即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微型企业创业计划书、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承办部门即可。企业可自行任一选择县(市、区)人社、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为承办部门并向其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查验
  承办部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备进行初审,并对经营场所、投资规模进行现场查验。各承办部门要把握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收齐材料,认真核实经营场所与申请材料填报的是否一致,落实投资规模是否达到10万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工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工商部门主要对申请人是否有在办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属于扶持行业、企业是否是微型企业进行审查。
(三)会审公示
  县(市、区)民营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会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会审中要把握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各地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宽严相济。会审通过的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即可列入扶持范围。
(四)拨付资金
  确定扶持企业后,县(市、区)民营办向财政提交拨付申请,县(市、区)财政10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五)发放贷款
  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作为承贷银行,对县(市、区)民营办推荐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和审批流程,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贷款支持。承贷银行和承办部门要为贷款企业提供跟踪服务,做好贷款的使用和回收工作。
四、强化服务,严格监督
  一是各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营办)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组合使用好贷免扶补、金融支持、促进就业、特色产业培育等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确保新创办的微型企业存活率。
  二是要加强宣传培训。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发挥“贷免扶补”创业导师库的作用,广泛动员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参与创业,并提供创业帮扶服务。要加快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中介机构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各级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宣传力度,做到扶持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挖掘一批创业典型,通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达到“扶持一个,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是要保证各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及资金安全。各州(市)、县(市、区)财政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资金配套和工作开展情况要纳入上级政府督查重点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防止骗取套取资金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关于2014年目标任务的调整安排
  按照实事求是、注重质量的原则,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由扶持3万户调整为1万户,省人社厅、工商局、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5个系统各承办2000户。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对2014年调整后的目标已重新分解到各州(市),州(市)的承办部门相应分配各20%的目标任务。由于今年配套资金已拨付到各州(市),加之时间紧急,各州(市)可在承办部门间对任务稍作调整。今后,我们将统筹各承办部门和州(市)意见再进行任务分解。
  同志们,微型企业的发展关乎民生,关乎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微型企业发展事关全省人民的福祉。我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我们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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