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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五个结合共同推进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顺利实施

发布时间:2014-11-18 10:12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次数:3493

  做好“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有机结合,应当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使两项政策互为补充,相互衔接,共同推进。
一、抓好政策规定扶持对象的结合
  一是向通过“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小微企业主动跟进“两个10万元”政策。经调查,今年1—9月通过“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11万名创业者中,已包含了一部分符合“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条件的小微企业,这些现成的资源分散在“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各业务承办部门手中,各单位应及时对4月份以来扶持的创业人员开展摸底调查,选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动跟进“两个10万元”政策。
  二是鼓励“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个体工商户实现“个转企”。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通过“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者中,绝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由于面临着税收、财务、人力等成本的增加,很多个体工商户不愿意进行“个转企”。“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各业务承办部门应在本单位扶持的创业者中,筛选一批素质高、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创业实体,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政策同国家目前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工商登记、税收优惠的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宣讲,让个体创业者转变观念,感受到“个转企”是创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通过让小微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享受到好的政策,引导更多的个体工商户积极主动地“个转企”,为“两个10万元”深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抓好贷款扶持项目的结合
  一是通过整合贷款扶持政策实现结合。“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了对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创业人员,提供5万元---10万元的免担保、政府财政贴息的创业小额贷款扶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政策同样明确了对“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的措施。两个政策要在贷款扶持项目上切实作好结合,在当前我省贷款贴息规模有限地情况下,应加对大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创办者应优先给予贴息贷款的支持,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以通过加大扶持力度,来引导更多地人从事小微企业经营,提高小微企业创办者的积极性。
  二是通过叠加贷款扶持政策实现结合。对符合政策确有较多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可以把“两个10万元”和“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叠加使用,人社部门应及时加强与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让小微企业即可以享受到“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又可以获得“两个10万元”政策的支持,通过两个政策的叠加,使小微企业可以获得更多资金上的支持,扎实培育出一批竞争力强的小微企业走向市场。
三、抓好“1+3”后续跟踪服务的结合
   “1+3”后续跟踪服务是我省结合云南实际为初期创业者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服务机制,确保了每1名享受“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者,都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通过“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业务承办单位的创业服务、贷款管理主体责任;通过联络员定期回访、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在为创业者提供周到细致服务的同时强化了贷后管理,严格了风险控制,确保了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经过五年来的实践,“1+3”后续跟踪服务机制在提高创业成功率、确保还款率方面都取得很好的效果。“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的按期还款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呆坏账发生率仅为0.03%。“两个10万元”工程也同样面临着创业成功率和贷款回收的问题,在推进“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中,各业务经办部门,特别是各级人社部门和公共就业经办机构要充分借鉴发挥“1+3”创业帮扶跟踪服务机制的作用,通过优质服务,来确保“两个10万元”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抓好小微企业培育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结合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仅要关注小微企业的创办,更要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对经过“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培育起来的小微企业,应注重开展跟踪问效,对用工规范,还款记录良好,生产规模和吸纳就业达到条件的小微企业,要积极协调相关机构跟进实施200万元以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再扶持,实现小微企业培育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有机结合,让优质的小微企业资源始终在优惠政策的支持中不断前进,以帮助他们作大作强。
五、抓好创业培训与小微企业培育的结合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研究小微企业创业者的创业培训问题,要研究和开设扶持小微企业创业的课程,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符合“两个10万元”扶持政策的企业,积极参加创业培训,通过提高企业创办者的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帮助成功创业,提高小微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培训与小微企业培育的有效结合。同时,要鼓励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到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和“1+3”后续跟踪服务工作中来,集全社会共同的力量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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