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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妇联关于对村(社区)“三委”换届前期 工作开展调研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5-11-11 17:09 来源:市妇联 作者:市妇联 浏览次数:18668

  农村妇女占农村人口的半数,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依法保障和维护农村妇女的政治权利,积极推动农村妇女进村(社区)“三委”,扩大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代表和维护农村妇女群众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也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当前我县村(社区)级妇女组织运行状况,摸清存在问题,确保2016年村(社区)妇女参与“三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会泽县妇联主动作为,结合历届换届实践,认真做到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会泽县共有357个行政村和4个村改居社区参加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村“三委”女性成员858人,其中村党支部班子成员365人,村委会班子成员413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80人。在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中,有13名任书记,占全县总数的3.6%,16名任副书记,占全县总数的8.3%;村委会班子成员中,有18人任主任,占全县总数的4.98%;42人任副主任,占全县总数的11.63%。支书、主任“一肩挑”5人,占4%.。选举产生村妇代会主任361人,其中村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324人,书记或主任担任村妇代会主任5人,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村妇代会主任18人,委员担任村妇代会主任301人。
  二、女性进村(社区)“三委”情况
  (一)参政环境明显改善
勤劳善良的会泽妇女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领导及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村民的观念得到明显改变,选女村委已经逐渐成为选民们的自觉行动。男村委逐步认识到女村委在村民自治中体现出来的细心、耐心、亲和力等性别优势,使村“三委”班子结构更优化,村级决策更为合理,对女村官的当选和各项工作更为支持。各级领导也加大了对妇女参政议政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广大农村妇女参政议政。
  (二)参政意识逐渐增强
现实生活中,虽然传统的男强女弱思想观念依然存在并影响着农村妇女干部,但是农村妇女参政意识仍然呈现日益增强的趋势。特别是妇女干部充分认识到女性在领导新农村建设中是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因此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对提高自身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女村官积极引领村民发展生产,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出发点,迫切希望有关部门在资金、技术、信息及支付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出路问题,真正落实惠农政策。
  (三)妇女参选参政比例显著提高
2013年换届时,全县共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361个,新当选村党支部女性委员365人,占总数的19.18%;村委会女性成员413人,占总数的22.18%。其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女性有13人,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女性有18人。全县妇女进村“三委”比例和村妇代会主任进村委比例达到100%。
  (四)妇女成为村级事务管理的重要力量
当选的女干部整体素质较上届有提高,年龄也趋向年轻化,工作扎实,能充分发挥性别优势,积极服务村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赢得了村民的信任。
  三、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实践证明,女性进村“两委”班子,有利于妇女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但是,女性参选参政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调查显示,仍有部分被调查者对女性参选参政持否定态度,说明乡(镇、街道)、村两级大多定位在确保女性进村(社区)“三委”的形式上“关照”,忽视女性参政比例、参政水平和参政环境的实质性提高和改善。全县361个村(社区)中,仅有13位女性担任党总支书记。由此可见,在女村官的配备工作上还有大功夫可下。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转变
  女性在旧社会以前一直受到社会的排斥和家庭的禁锢,“女子无才便是德”、“三从四德”、“相夫教子”象一道道枷锁,使妇女参政议政简直成为“天方夜谭”,直到如今这种封建残余思想并没有从一些人的头脑中完全剃除。一些妇女存在着自卑依附、顺从等心理弱势,对自己的能力估计不高,参政意识不够强,对成功的期望值较低,不敢也不愿担当重任,“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热情和信心。现实生活中,传统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
  (二)社会接纳认可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但凡女性领导者都要承担工作和家庭的双重责任,往往要有双倍乃至几倍的付出。她们在承受内在压力的同时,一般还要承受来自外部无形的压力,女性领导者的魄力和强干在一些人眼里被认为是“张扬”甚至“另类”,一些农村工作的“女强人”因此而遭到无故的排斥和贬低,轻视女性的声音随处可闻。
  (三)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劳动技能偏低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村里缺乏专项培训费用,农村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较少,由于素质低的原因,导致了大部分妇女对新事物、新技术的接受能力差,影响了她们在经济生产中作用的发挥,从而也影响了她们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不能及时广泛地开展全面的培训活动,导致女村官在科学文化水平及实用技术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欠缺。另外,部分女村官对参加培训存在错误的观念,认为培训对提高自身领导能力作用不大,导致她们不能系统学习,不能快速提高参政水平、领导水平,整体素质也不能得到提升。
  (四)女性后备人才短缺
  农村女干部源头不足,一些有文化、有能力、有闯劲的青年妇女多数不愿在村里从事这一琐碎、繁杂、待遇低的妇女工作;加上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不愿参与竞争。妇代会主任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妇代会主任纯粹是村主干指定的照顾对象,几乎不履行工作职责;有的出于各种考虑,不积极推荐优秀妇女到妇委会和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这些情况造成农村女性人才青黄不接,能够站出来接受挑选的女性少之又少。
  (五)工资待遇低,女性人才短缺
  “当村官不如打工仔”是当前村官的真实写照。据调查,目前村官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左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正常的工资收入已不能满足她们生活所需,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不少有文化、有知识的女青年外出务工经商,造成有文化的女能人、女强人外流,导致了农村女村官的人才断层,有的村(社)多年以来都没有合适女村官可选,勉强选上去的只能是那些没有多少文化且年龄偏大村民,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女村官的文化素质。大部分村级妇女主任均为兼职,一人身兼几项工作,没有工资,每月只能领取100月的补贴,妇代会小组长更是没有任何报酬和补助,严重降低妇女主任和妇代会小组长工作积极性。
  (六)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退出机制设置不合理
  2013年以来执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 村(社区)“三委”干部纳入参保人员管理,要求必须在村(社区)上任职满15年以上,才能享受养老保险,但是实际情况上看,在村(社区)上工作的村“三委”干部人员年龄都偏大,能到达任职满15年这个条件的人很少,这个制度对于老同志来说非常不公平,保证不了村干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无形中大大降低了村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
  四、推进女性进村“两委”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大宣传形成共识,为农村妇女参选参政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建立广播、电视、报刊、远程教育和信息机构等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的相关法规政策,教育引导广大村民尤其是女性自身树立先进的性别意识和正确的民主法制观念,改变传统的村干部性别定位,认同和支持女性参选参政。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成就,宣传妇女参政对社会文明进步和妇女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以优秀女性的先进事迹为引领,激励妇女增强“四自”精神,增强参选参政意识。
  (二)着力提升妇女素质,为农村妇女参选参政提供人才基础
  要抓好妇女后备干部储备,制定农村妇女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乡(镇、街道)妇女人才库,实现每个村至少3名女性后备干部的常数。加大对参选参政妇女的培养力度,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具体实践,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她们的竞选能力和参政能力,鼓励她们破除世俗偏见、敢于竞争、勇挑重担。
  (三)切实提高妇女干部的自身综合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女村官自身抓起。通过召开会议、开展理论学习、远程教育等方式,提高女村官和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大党的方针政策、文化科技、法律知识培训,使女村官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更新观念、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承担起应尽的职责。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帮助女干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增加智慧和能力。三是针对女村官成长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心理素质教育。四是帮助女村官树立实践第一的观念,鼓励她们深入到实践工作中去,才能积累第一手、最直接的经验,使她们在基层、艰苦的环境中磨砺意志、增长才干。
  (四)加强妇女干部待遇,激发妇女干部工作积极性
  村级组织在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中,应跳出父权制对女性的角色期望,多给她们压担子,而不是局限在“老三篇”职责,使她们在村级事务管理与决策中得到更多的实践机会,使她们服务村民的能力和价值体现有一个明显的提升。要进一步完善村干部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激发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她们集中精力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全面提高村级组织干部补贴,并建立村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同时,对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建立离任补贴制度,设置一定的补贴标准。
  (五)完善退出机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养老保险机制
  积极探索一条针对村(社区)“三委”干部科学合理的退出保障道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把村干部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补助按工龄区分开来,按工龄上浮离任村干退休补助标准,破除强制规定从2013年起工龄达到15年的这一硬性条件,根据自愿的原则,只要工龄达到一定年限,可以补交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逐步提高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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