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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维权路 助贫济弱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4-12-22 17:24 来源:市妇联 作者:市妇联 浏览次数:22426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然而富源县营上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者李晓秋同志却不信这个邪,偏偏就爱管别人的家务事。在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万多人的土地上,谁家有了烦心事、邻里发生纠纷、夫妻吵架打架离婚,都少不了她春风化雨般的调解、撮合,使一起起“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化为“风平浪静”,使一对对决定分道扬镳的夫妻重归于好,使一家家老死不相往来的亲人重新团聚。
  2014年6月8日,她刚进办公室,就来了一对夫妇,男的坐在轮椅上,脸色苍白,女的又瘦又小,神情焦虑,晓秋同志见此情况,向这对夫妇了解了情况:他们系竹园镇新街村委会七六村人,四年前,丈夫廖某在为本村廖某某家安装水管的过程中摔伤头部和颈部,损伤程度为一级伤残。出事以后,对方一直不闻不问,赔偿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无钱治疗,病况一直拖延。所以一直在轮椅上生活,现大小便失禁,生活根本无法自理。晓秋同志听了以后,毅然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并立即和营上法庭取得联系,请营上法庭一起对此案进行调解。
  由于本案属劳务纠纷,法律关系复杂,且双方当事人在2014年4月7日已经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由廖某某将其位于新街居民小区的宅基地作为补偿抵给廖某一家建房,廖某的所有经济损失经此一笔勾销,今后不得再找廖某某的任何麻烦。所以在调解过程中廖某某一直没有露面、不予配合。无耐之下,工作站建议其向法庭立案起诉,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立案后,通过营上法庭工作人员和晓秋同志两个多月的协调和努力,于2014年8月28日,找到对方当事人廖某某,当天组织双方进行了开庭审理,后富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廖某某赔偿23.8万元人民币给廖某。
  廖氏夫妻四年漫漫维权路,终于在晓秋同志她们的不懈努力下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这起纠纷的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结束了他们多年来的上访之路,更为党委、政府分担了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富源县妇联供稿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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