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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云南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3 16:35 来源:市妇联 作者:市妇联 浏览次数:26033

各州市文明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明显提高,进一步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建设道德云南,助推实现中国梦。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组织好“中国好人”推荐评选的要求及省文明委关于开展“道德云南”的工作部署,由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广播电视台联合相关媒体在全省组织开展“云南好人”推荐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云南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眼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发动广大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广泛宣传好人好事,激发全社会的道德意识,营造学习、崇尚、关爱和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为建设道德云南,谱写中国梦的云南篇章集聚正能量。
  二、评选标准
  近年来,凡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道德实践中,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群众认可度高的公民或群体可推荐为“云南好人”。“云南好人”设“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类别。
  (一)助人为乐好人指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受到群众高度赞誉的身边好人。
  (二)见义勇为好人:指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身边典型。
  (三)诚实守信好人:指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信誉卓著的诚信市民。
  (四)敬业奉献好人:指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的各行各业先进工作者。
  (五)孝老爱亲好人:指在对待具有血缘、亲缘以及法律认定的有亲属义务关系的人员时,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赢得邻里赞颂和社会尊重的美德模范。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广播电视台。
  协办单位:云南日报、云南网、春城晚报、云南文明网、红云红河集团。
  主办单位成立“云南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省文明办思想道德处,负责评选活动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四、评选方式
  各州市、省级各部门要以道德模范评选、“道德讲堂”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等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为载体,广泛发动群众去发现和举荐身边的好人,积极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深入挖掘身边的道德典范,营造浓厚的学好人、做好人的社会氛围。各地文明办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云南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要进行材料把关和事迹核实,并将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大、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人选向省评选活动组委会推报。推报采取集中推报和即时推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州市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将本地和本系统涌现出的“好人”进行梳理后,于6月10日前择优集中向省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3-5名候选人。集中推报后若有新发现的事迹突出的人选可即时推报。省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每月进行一次评议,并推荐到中国文明网作为“中国好人”候选人。年底,省评选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新闻媒体代表、道德模范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评选组委会,对全年推报人选进行评议,评选出年度“云南好人”,届时将在云南广播电视台举办电视颁奖晚会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州市文明办牵头负责本地的“好人”评选和推荐上报工作,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地要建立“好人”评选活动开展的长效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并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省文明办思想道德处。同时建立关爱和帮扶“身边好人”机制,开展困难好人帮扶,动员全社会关心和关爱“身边好人”,在全社会树立“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好人”评选活动要作为“道德模范”评选的基础。云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原则上从“云南好人”中产生。省文明办对各州市“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开展情况将适时进行情况通报。
  (二)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在评选、推荐、公示、投票等环节,充分发动群众。各地文明办要着力完善从村组(社区)、乡镇、市县到州市的自下而上的逐级推荐机制,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在熟悉人群中推举好人;不断深化与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互动,开设专题专栏、公布推荐方式,大力开展好人好事征集活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要积极推动学校、企业、机关等单位把好人好事推荐纳入日常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将联合当地的市民热线、民情热线、新闻热线,接受群众举荐好人好事,网民可登录中国移动公司活动网站(域名是http://haoren.dc.10086.cn/),手机用户可编发短信发送至106581055,直接向中国文明网好人线索平台推荐身边凡人善举。
  (三)相关材料报送。认真填写“云南好人”候选人推荐表,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1张候选人证件照,(图片要求:jpg或者jpeg格式,“宽*高”为240*320像素)上述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传至电子邮箱,若有视频材料也可一起报送。
  (四)做好媒体宣传。省级各新闻媒体要把对“云南好人”的宣传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内容之一,组织做好“云南好人”的宣传工作。各州市要配合好省广播电视台、云南日报等省级媒体的采访和拍摄工作,同时本地新闻媒体要开设活动专栏(专题)、专刊,及时对本地推荐评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各地要在人群较集中的场所至少设立1处“云南好人”户外宣传栏,介绍活动背景,宣传“好人”事迹,;有条件的街道、学校、企业、机关、社区也要设置相应的户外宣传载体。
  (五)组织评议学习。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的带头作用,组织评议学习活动。要指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发布活动消息、组织推荐评议和网上投票工作,每月5日至30日可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中国好人”候选人的短信评议和网络投票(中国文明网)。社区、村组、企业、机关和学校等单位,可以通过百姓议事会、道德讲堂、主题班会等方式,对好人事迹进行学习讨论。要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成为推动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和学雷锋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平台,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道德模范、争当好人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李曙
联系电话:0871-63992078
电子邮箱:ynsxddc@163.com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文明办思想道德处
邮编:650228
 
附件:“云南好人”候选人推荐表
 

云南省文明办  云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云南省广播电视台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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