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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妇联关于留守妇女的情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2 15:48 来源:市妇联 作者:市妇联 浏览次数:71793

  近年来,宣威市妇联围绕“留守妇女的情况”及“留守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这一课题开展了调研,旨在了解我市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在家庭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她们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愿望要求,并就解决留守妇女困难、问题的对策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宣威市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
  宣威市市辖22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331村委会,25个居委会,全市总人口145万,其中妇女473770人,而20-59岁的农村留守妇女有81620人,占妇女总数的17.2%,贫困留守妇女就有23383人,占的农村留守妇女28.6%。
  留守妇女的主要特点:一是在年龄结构上, 30—45岁的占80%,30岁以下及45岁以上的各占10%左右。30岁以下的大多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而暂时没有外出务工,或是夫妻双方共同外出;45岁以上的一般因年龄较大,男性外出较少,留守比例较低。二是在文化程度上, 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根据调查,81620 名20-59岁的农村留守妇女中文盲有6753人,小学有37434人,初中有30458人,高中有6159 人,大专以上有816人,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中,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者居多,30—45岁的以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45岁以上的多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三是在职业技能上,绝大多数留守妇女没有参加过职业技术培训,有技术特长的很少。四是在留守原因上,客观因素是需要在家务农、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主观因素是本人不想外出务工或家人不支持。五是在就业意向上,如果出去打工,均想就近转移。经调查30%的妇女表示要在家务农或操持家务,部分有外出意愿的,大多表示要在所在镇或县城等地就近打工,不肯离家太远。
  二、留守妇女在家庭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在“生产发展”上的主力作用。留守农村妇女在丈夫外出打工后,基本全部承担了过去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农业生产活动,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在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已经成为种植业、养殖业领域的主力,农业女性化的趋势开始显现。如宣威市的阿都乡的同兴村委会是一个典型的蚕桑养殖村,全村有671户2448人,外出打工的有三分之一,其中有62户是典型的养殖户,这些养殖户的妇女年龄大多在30—45岁之间,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思想活跃、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科技致富欲望强,勇于创造和实践。该村二组45岁的妇女赵香,丈夫长年外出打工,她自己种植5亩桑树,养5张蚕,年纯收入3万元。又如西宁街道洽坡村委会一组留守妇女顾竹华,45岁,全家5口人,丈夫长年在昆明打工,为了照顾年迈70多岁的婆婆,抚养两个上学的孩子,她承包8亩耕地,养猪8头,起早贪黑,辛勤劳作,除去家庭开支后,年收入还剩25000元左右,加上其夫的收入,现盖起了占地120平方米的两层小楼一幢,极大的改善了居住条件。
  2、在“生活宽裕”中的中心作用。留守妇女在家任劳任怨,让丈夫全身心外出务工,既为家庭创造了财富,减轻了农村人地矛盾的压力,也较快地增加了家庭收入,提高了生活质量。留守妇女在自己和支持丈夫增收致富的同时,还掌握和管理着家庭的经济收支,为全家理财,在“生活宽裕”中起到中心作用。如杨柳乡蒋箐村的留守妇女周化梅,现年42岁,初中文化,全家4口人,丈夫外出务工3年,女儿读初中,儿子读小学,她在家耕种4亩承包地,种植烤烟1亩,饲养母猪2头,年出栏仔猪40余头,肥猪10余头,出售鸡100余只。此外,在调查的其他50多名留守妇女中,其家庭年收入过2万元的占75%,普遍高于未外出打工家庭。
  3、在“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中占主导作用。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留守妇女在美化家园,参与村容整洁建设上处于主力地位。在农村开展的“美德进农家”、“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净化家园行动”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多是女性参与实施。留守妇女还责无旁贷地成为家庭倡导科学生活方式、传承传统美德的主角。她们承担着抚养教育孩子、赡养老人等诸多重任,影响下一代的成长,在处理家族、家庭成员关系方面起核心作用,直接关系着“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4、在“民主管理”中的半边天作用。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则作为家庭代表或村民代表,直接参与村级民主管理,有的在村两委班子中任职,在民主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宣威市目前共有女村支书5名、女村主任3名、女副主任29人。
  三、留守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妇女在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凸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妇女的广泛参与,也为农村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带来了空前良好的机遇。但是,目前广大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组织化程度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实现不够充分,村“两委”中女性的比例低。部分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和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等方面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贫困人口中妇女仍占多数。调查表明,农村留守妇女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劳动强度加大。青壮年男劳力外出务工后,农村只留下妇女、儿童和老人,留守妇女甚至部分老人转变为农业生产劳动的主力。家中所有粗活、重活几乎都压在了留守妇女肩上。尤其是麦收、稻收、播种等农忙季节,留守妇女身单力薄,无力承受繁重的农活,显得格外辛苦。如双河乡尖山村委会8组,因异地搬迁建盖房屋,许多家庭欠下上万元的外债,靠有限的土地种养,根本解决不了繁重的债务问题,所以男的80%以上的都外出打工,就剩下一帮妇女、老人和小孩,是个典型的“386199”村,而山区的小块田地不能使用机械,繁重的生产活动对留守妇女来说压力很大。一位留守妇女代表曾感叹地说:“现在农村的女人比过去的女人累多了,苦多了。地要一人种,猪羊牛要一人喂,孩子、老人的饭菜要一人做,里里外外都得顾上。”
  2、精神负担沉重。丈夫长年不在身边,留守妇女忍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负担。时常担心在外务工丈夫的人身安全,渴望丈夫的慰藉。因丈夫长年外出打工,留守妇女中一些人遭遇了婚姻“红灯”。这些遭遇婚姻危机的妇女面临着相似的状况:一是夫妻间失去联系;二是留守妇女不知丈夫打工收入;三是丈夫不再承担“养家”义务;四是丈夫有外遇。近年来,“打工婚姻”离婚案也呈不断上升趋势。丈夫的忠诚成了留守妇女最大的心理负担。
  3、留守妇女的生活方式被改变,缺乏安全感。留守妇女承担了大量的田间劳动和家务劳动,消耗了许多精力和时间。留守妇女中,劳动负担重、身体不太好的占70%;文化偏低、能力偏弱,教育子女力不从心,对孩子重养轻教的占留守妇女总数的80%。一些地方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不好,时常发生被盗现象。留守妇女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人身侵害,其家庭更容易遭受财产损失,农村性侵害案件中部分受害者是留守妇女。丈夫不在,留守妇女一人在家,晚上即使将大门紧紧锁闭,仍普遍没有安全感。曾有一位 留守妇女反映,自己曾被人骚扰过,现在她打算在家里养条狗。她说:“现在天一黑,就不敢出门,早早地把门关好、顶死。小偷以前是晚上偷,现在白天都敢偷,家里没有值钱的东西,鸡、鸭经常丢。晚上有时还有人敲门。丈夫已经2年没有回来了,每个月只寄200多元钱回家。”
  4、留守老年妇女问题突出。一是留守老人的经济状况较差,劳动强度较大。靠打工致富的子女并没有提供给父母充足的经济支持以至于大部分老人还要劳动来维持生计。部分打工子女外出后,将孩子交给老人抚养,子女外出打工不但没能明显改善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水平,反而往往间接加重了老人的劳动强度。二是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状况不容乐观。还存在“生不起病,拿不起药”的现象,子女一般在父母重病时才给予资金上帮助。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未因子女收入增加而得到改善,反而在生病时得不到儿女的照料。有的夫妻携子女外出打工后杳无音信,留下老人独自在家、辛勤劳作,维持生活。三是留守老人的情感生活孤独。外出子女很少和父母沟通,有子女留守在家的打电话回来更多的话题也是留守在家的小孩。没有小孩在家的基本上一年电话都不打。留守老人的娱乐活动除了看电视、聊天外少有其它方式。
  四、留守妇女的愿望和要求
  1、学习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提高生产生活能力。在调查中,大部分留守妇女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对她们进行短平快实用技术培训和新技术培训,以增强自身增收致富能力。
  2、迫切要求发展地方经济,为农村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希望本地经济尽快发展起来,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为本地农民特别是留守妇女提供就业机会,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男劳动力就近就业,不再东奔西走,向大多城里人一样,全家团圆,共享天伦之乐。
  3、企盼文明新风和文体娱乐活动。希望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她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弘扬文明新风。更希望妇联组织能经常组织专业人员为留守妇女讲授妇幼保健和法律知识,帮助提高预防疾病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4、希望社会关注,为留守妇女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一是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希望上级各部门和村里给予一定地照顾,组织成立互助队等农村合作互助组织,帮助解决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希望社会继续关注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务工保险制度,保证农民工人身安全。三是希望政府出台政策给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探亲假,为留守妇女、儿童探亲或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便利。特别是交通部门,在春节及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农民工在车辆安排、车票购买上提供方便,对返乡的农民工实行车票特价。
  五、解决当前留守妇女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对策建议
  1、建立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和权益保护机制。建议党委、政府把此项问题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建立相关工作机构,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家庭成员的良好格局。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在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时,充分考虑到留守家庭成员的实际困难和切身利益。政府在深化农村农业投入机制的改革中,应集中财力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直接投入,使农村妇女从中受益。如完善小额信贷制度,为农业和非正规部门的妇女创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大力推广机械化作业,减轻农业过去强度。同时,将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纳入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妇科疾病生殖健康援助中心、农村妇女心理咨询志愿服务队伍,消除土地流转制度可能造成的“出嫁就意味着失地”等不公平现象,全面优化妇女的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发展和新农村的全面建设。
  2、加强培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留守妇女承担着发展农业、教育子女的重任,她们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和下一代成长。科技、农业、扶贫等政府部门,应加大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对留守妇女开展科技入户和科技培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致富能力。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减轻留守妇女的身心压力。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文艺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留守妇女创业典型,激发她们创业热情,鼓舞创业的勇气。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文明程度。以“净化家园文明行动”等活动为载体,帮助农村妇女转变思想观念,倡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卫生进农户,健康进家园,文明兴村镇”观念的形成,组织留守妇女参与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建设,以家庭卫生文明促进乡风文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发展地方经济,为农村妇女就近择业提供广阔的领域。招商引资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解决当地就业问题的“双赢”策略。调查发现,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血液的同时,也解决了周边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积极引导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扶持他们创办、领办微型企业,实现“输出人员、引回人才”的良性循环,同时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宣威市妇联维权科供稿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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